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实施部门:吉林市建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全文)
审批条件:
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要求的均可申报。
前置审批:无
审批数量:无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踏察、初审完成、上报省厅。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材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书及电子表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电话:0432-4820073);
第二步:审核材料,现场踏查;
第三步:做出初审决定;
第四步:上报省建设厅。
咨询电话:0432-64820073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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