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企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企业
办理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所需材料:
企业介绍信、派遣人居民身份证及权属证明。
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即来即办。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1楼业务接待室1号窗口(船营区光华路156-1号);当场取得结果。
窗口咨询电话:0432-62022333,手机号:15843249760;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咨询网址:http://www.jlscjdag.com/;咨询邮箱:840114568@qq.com。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中央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设报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吉林省建设厅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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