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决策部署,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7年度全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955公顷。
(二)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住宅用地229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楼改造用地95公顷、房地产用地134公顷,廉租住房用地全部为配建项目,不在供地计划中单列),其他用地30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尽量压缩土地供应规模。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力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总要求,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机制,实行分类管理,优化供地结构,支持用途调整,合理确定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与规模。我市商服、棚改、普通商品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商业项目用地1公顷以下的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重点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特别是“双十” 工程和“三早行动”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重点示范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宗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根据国土部文件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积极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化开发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厅单列。
(七)突出保障我市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在今年的供地计划中列出300公顷其他用地,主要保障医疗、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健康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八)加大重点领域用地支持力度。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业、流通业、农产品加工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科研、实验、检验、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旅游、快递、售后服务、商务咨询、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九)全力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支持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优先用于养老、体育、文艺基础设施和文化阵地建设等产业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国土、建委、规划、环保、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组织做好计划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1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