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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 2015-01-16 11:08
           

        吉林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5年度全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700公顷

        (二)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楼改造用地100公顷、房地产用地98公顷廉租房用地2公顷,其他用地10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普通商品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2公顷以下、商业项目1公顷以下的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保证“十大功能区”内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重点示范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宗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七)突出保障我市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在今年的供地计划中列出100公顷其他用地,主要保障养老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项目用地需求。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产、建委、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组织做好计划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15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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