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市规划局规划审批证件遗失(灭失)补办暂行规定》(草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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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市规划局规划审批证件遗失(灭失)补办暂行规定》(草案)
吉林市规划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