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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   时间: 2021-05-17 15:02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 国有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

        6.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7.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 划拨价款缴费凭证(原件);

        6.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居民户口簿或名称变更核准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坐落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民政或公安部门关于坐落变化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用途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原件);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面积、 界址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5.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原件);

        6.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原件);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转让合同(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

        7.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转让合同(原件);

        5、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灭失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放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依法没收、收回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判决、裁定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竣工图(原件);

        5、《竣工工程备案证》(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测绘报告(原件);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原件);

        9、划拨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10、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竣工图(原件);

        5、《竣工工程备案证》(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测绘报告(原件);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

        9、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10、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居民户口簿或名称变更核准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民政部门关于坐落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原件);

        6、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面积、界址变化(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的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决定书(原件);

        5、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测量电子数据(原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8、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面积、界址变化-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的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规划验收文件(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6.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测量电子数据(原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9. 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面积、界址变化(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 部分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5. 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6. 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测量电子数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分割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分割的批准文件(原件);

        5.测量报告及测量电子数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合并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

        5.测量报告及测量电子数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非住宅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6.物业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7.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个人出让土地存量房屋转让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2.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薄或离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在办理登记前已缴纳契税的,登记时需提供完税证明,无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个人划拨土地存量房屋转让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2.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在办理登记前已缴纳契税的,登记时需提供完税证明,无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划拨土地存量房屋转让-保留划拨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6.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划拨土地存量房屋转让-补办出让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7.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划拨土地存量房屋转让-补办租赁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6.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7.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出让土地二手房转让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租赁土地存量房屋转让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个人出让土地存量房屋互换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3.不动产互换协议(原件);

        4.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免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涉及差额增税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单位出让土地存量房屋互换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互换协议(原件);

        5.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偿还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4.扩大面积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动迁回迁证明(原件);

        6.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需提供房改金票据;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出让土地存量房屋拍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经公证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活动现场监管备案记录表和成交确认表(原件);

        5.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买卖双方为个人且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存量房屋拍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

         

         

        4.经公证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活动现场监管备案记录表(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原件);

         

         

        6.出让价款凭证/租赁缴纳凭证(原件);

         

         

         

        7.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买卖双方为个人且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房改房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书(原件);

        6.购买公有住房契约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房改房(补办出让)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契约书(原件);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书(原件);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

        8.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房改房(补办租赁)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利登记证明(原件); 

        4.  契约书(原件);

        5.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书(原件);

        6.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7.  土地租赁缴纳凭证(原件);

        8.  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及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补办出让、租赁的)(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赠与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房屋赠与合同(原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原件);

        6、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7、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裁定、判决、执行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需提供)(原件);

        6、出让金或租金缴纳凭证(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需提供)(原件);

        7 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合并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依法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6、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分割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的批准文件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依法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6、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灭失俗称:房屋倒塌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放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自然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非自然人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征收拆除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5、拆迁(征收)补偿安置证明(原件);

        6、拆迁范围红线图(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决定、裁定、判决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购商品房(俗称:购买未施工房屋)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购商品房抵押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现房买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现房抵押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权利灭失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判决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更正登记-依据申请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异议登记一设立异议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事项名称:异议登记一注销异议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合同中应记载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名称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户口簿或名称变更核准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坐落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民政部门证明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担保范围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5.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4.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原件);

        5.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4.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原件);

        5.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债权灭失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原件);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原件);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裁定、决定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原件)

        4.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原件)

        4.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翻建、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原件)

        5.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房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不动产买卖合同(原件)

        5.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7.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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