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委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要求,依据《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解决我市“无籍房”问题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居民住房产权的办理,有效解决我市“无籍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范围。在吉林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已入住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和私搭乱建房屋不纳入办理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8年,完成30%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2019年,累计完成70%以上的任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四)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解决“无籍房”问题实行市级统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依法合规。严格法律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规范实施。深入分析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种原因,理清各方责任,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排查全市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出台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问题解决。2020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天林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贾树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小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简俊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权 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新英 市信访局副局长
宗 波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褚瑛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守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寿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淳厚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洪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沈国庆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凤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彦华 市市政公用局调研员
袁铁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尹永全 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恩超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 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 朴 市人防办副主任
李东华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有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吴卫国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高伍军 船营区副区长
王继鑫 昌邑区副区长
宋绪秋 龙潭区副区长
黄晓飞 丰满区副区长
马 明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汽车工业园区管
委会副主任
徐有吉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宋玉山 人民银行吉林市支行副行长
推进工作组下设“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刘立新兼任,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税务局各抽调至少1名业务部门中层干部常驻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事务,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公开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褚瑛环兼任,市检察院、市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各抽调至少1名业务部门中层干部常驻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事务。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支行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推进工作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和追缴税费,拟定推进工作政策措施,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包保责任,保障解决“无籍房”问题的工作顺利推进。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要分类查实“无籍房”问题的基本情况,形成统一格式摸底排查表、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问题清单建立包保责任制,督查包保落实进度;组织各审批部门各司其职,推进各项审批和验收,完成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的办理;按照“一项一策”工作原则,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向联合执法办公室核发《转办通知单》,明确办理事项、时限及工作要求;调度并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中疑难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预审会商,可以解决的做出处理意见,对于难于解决的,报请推进工作组审定;协调调度及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联合执法办公室职责:对不配合、不缴纳税费企业进行约谈;查找失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拒不缴纳税费涉嫌偷漏税企业依法查处。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级决策机制。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不定期集中开展预审会商,涉及的其他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加。推进工作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市政府常务会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
(二)联合执法清费追缴工作机制。联合执法,约谈企业,核查剩余资产,查实其违法行为。通过资产变现等措施做到所涉钱款应收尽收。
(三)“简化容缺”机制。对于现行的要件和程序等办理条件深入研究,进行精简,促使因已入住使用多年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充分认识解决“无籍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工作方法予以推进落实。
(二)将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市推进工作组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月调度”和“月通报”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舆论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解决问题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四)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无证房屋问题有效解决,各部门要强化指导,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容缺受理办法,同时通过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缩短工作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办法,确保群众快速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各县(市)政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