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吉市应急发〔2020〕55号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印发《吉林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吉林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吉林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和《吉林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吉安监管非煤〔2016〕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决策部署,细化监管职责,优化监管结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落实
全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级指导、风险优先、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风险评定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风险评定工作。
三、评定方法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尾矿库企业自查情况和专家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遵章守法等情况,将尾矿库风险等级评定为A、B、C、D四级,风险等级从A到D依次增加,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吉林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吉安监管非煤〔2016〕6号)实施。
四、监管方法
对风险分级评为A、B级的尾矿库,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
对风险分级评为C、D级的尾矿库,市应急管理局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1.科学评估,准确定级。根据评定标准,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多方面因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定级准确。
2.及时评估,动态调整。根据尾矿库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3.差异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尾矿库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4.狠抓落实,及时上报。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评定工作,及时将尾矿库风险分级评定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