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吉市公积金发〔2020〕5号
广大缴存职工:
2019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内容提出专项审计整改意见,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按规定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2020年3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五届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落实专项审计整改意见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议案》,明确在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为3.25%,调整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为五年(含)以下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曾经使用或参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为标准。
贷款职工在2020年7月1日前办结购房手续,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原政策执行。贷款职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办结购房手续,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则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交易更名登记日期为准确定办结购房手续;新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确定办结购房手续。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