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21-00244 |
分 类: | 融资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函〔2020〕6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0136264833/2021-00244 | 分 类: | 融资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函〔2020〕6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一、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各承担50%);对“借壳”或“买壳”域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地区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各承担50%)。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实现股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吉林地区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再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对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吉林地区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融资额度给予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