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方舱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市方舱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疫情放开后的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方舱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建设方案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方舱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方舱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代码:2301-220200-04-03-322919)。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经开区七家子,汉水街东侧,乌江路南侧,资水街西侧,闽江路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购置医疗设备306台,包括体外膜肺氧合系统(ECMO)1台、小型监护仪60台、可视喉镜(电子)2台、输液泵55台、干式便携血气分析仪5台、有创呼吸机2台、心电图机4台、彩超(三维)4个探头2台、除颤仪2台、电子血压计55台、指脉氧检测仪117台、麻醉机、呼吸机内部回路消毒机1台。建成后可设置ICU床位504张。
五、建设期限
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00.70万元(全部为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32.80万元,基本预备费26.5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人民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人民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人民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