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各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部门)。
二、监管内容
(一)养老服务补贴、落实情况。
(二)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资金落实情况。
三、监管方式
公开补贴内容和标准,通过书面报告或者实地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管措施
(一)每年提供书面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告。
(二)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检查。
五、监管程序
(一)事前检查。对于申报补贴项目,在向省里申报前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区、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上报。
(二)事后检查。对各种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情况和项目建设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六、违规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