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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解读
        2022-08-12 14:29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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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试行)》(吉政数联〔2021〕4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吉林省是在2020年6月初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范围;明确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明确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放线服务、供排水报装、城市挖掘道路、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验收等10余项具体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在省政数局的大力推动下,省政数局联合各个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补充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二、《补充意见》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内容:

        一、扩大适用范围

        在原“我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功能单一、低风险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政策适用范围基础上,扩大至以长春市(含长春新区)、吉林市、四平市等城市为试点,在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部分不超过1层的办公和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历史保护、危化品、人防和《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二、压缩了审批时限

        压缩审批时限。将低风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时限为1个工作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三、深化“一站式服务”。

        三、深化“一站式服务”    

        (一)推行“一站式市政报装接入”。项目单位在“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阶段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水、排水、供电接入设计方案,无需建设外线管道工程的接入时限为4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线管道工程的接入时限为9个工作日。    

        (二)推行“一站式开工前服务”。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各地住建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集中开工前服务,确保开工条件、要素保障到位,提升开工效率。    

        四、实行简化联合验收。    

        (一)项目单位自验合格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一站式竣工验收”,预约现场核验时间。    

        (二)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各参加联合现场核验部门,应按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核验和资料审查,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在系统上确认,总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其中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项目,按有关政策确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后,抽中的项目参加现场核验,未抽中的项目自提交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三)各地住建部门在线收到各联合验收部门提交的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确认信息后,即启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部门同步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总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采用承诺制办理。    

        五、推广电子证照全程应用。

        通过“吉林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电子证照,与同名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审批部门能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或个人再提交纸质证照或复印件。    

        六、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各地审批部门通过开展在线协同服务向项目单位公布“一单五清”告知单,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办事清单和材料、建设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对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由项目单位对照告知单提交承诺书,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除即办事项外,全面实现承诺制办理的项目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吉政数联〔2020〕7号文件和吉市政办发〔2021〕10号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 转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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