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优化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吉林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情况
在《吉林省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业类)》、《吉林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针对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政数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规自、住建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就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可行性,以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的可能性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在充分的前期调研和部门会商基础上,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删减审批环节的前提下,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意见,只有市规自局和环保局从语言规范性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均已全部采纳。
二、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我市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非高风险的标准厂房或普通仓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历史保护、危化品、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这个定义与《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中关于“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定义相衔接的。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涵盖四个方面内容,共10条。
(一)总则(1-3条)
1.起草背景。主要是基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2.适用范围。与前述项目定义内容一致。
3.任务目标。实现从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由41个工作日压缩至34个工作日以内,共计压减7个工作日。
(二)改革举措(4-6条)
1.压缩用地规划许可时间。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2.压缩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时间。将施工图审查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将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3.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是建立环评审批容缺容错办理机制,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三是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
(三)实施条件(第7条)
即“多测合一”。就是将多个测绘成果,整合成为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四)保障措施(8-10条)
1.推进数据共享。
2.深化落实项目秘书负责制。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