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吉政应急办[200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特制订市政府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办法。
一、信息类别分级
1、依据突发事件紧急重大程度,分为一级信息(特别重大)、二级信息(重大)、三级信息(较大)、四级信息(一般)四个级别。
二、信息报送范围
2、一级、二级信息报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分管主任,省政府应急办;送市委办公厅、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3、三级信息报市政府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厅分管主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4、四级信息报市政府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信息报送程序
5、市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报送形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6、一级、二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含办公厅主任、主管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委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需要书面报告的,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按报送范围补报(详见市政府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7、三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秘书长(含厅主任、主管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需要书面报告的,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按报送范围补报。
8、四级信息,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报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管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分管副市长。
9、应急信息受理、报告、传递等环节,应按信息报送程序依次建立严格的接收、登记制度,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尤其是领导批示的信息,应按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和单位。
四、信息报告时限
10、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在接到应急信息后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口头报告必须说明时间、地点、现场状况、采取的措施及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11、一级、二级信息,应每1小时续报一次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12、市政府报省政府应急办一级、二级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报告。口头报告后,随即书面报告,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的报告应说明事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市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市政府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等。
13、公安(含消防)、卫生、环保、铁路、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信息时,必须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五、信息综合签发
14、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送的一级、二级信息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三级信息,由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文字综合,经分管副市长审定签发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统一报送。
15、紧急情况下,需口头向省政府报送信息的,由为市政府领导服务的综合处处长或秘书负责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示应有记录,由总值班室备案),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统一报送。事后由分管副市长补签。
16、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一级、二级信息,原则上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三级、四级信息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文字综合,经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审定后按程序报送。
17、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送书面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
六、信息的发布
18、凡需向社会公开报道或发布的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草拟通稿,经应急处置专项指挥部确定的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七、信息报送载体
19、上报省政府的信息,通过《吉林市值班信息》报送。
20、市本级信息通过《值班信息专报》报送。
2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确定本单位信息报送载体。
八、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22、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以及擅自将信息向媒体透露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的反馈、督办、归档
2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息的批示或指示、要求等,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反馈给市政府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和单位。
24、市政府领导对信息的批示或指示,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跟踪督办,并将落实结果报告相关领导。
25、承办单位要将所办理的信息(原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26、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一级、二级信息上的批示或指示以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材料,由各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立案
归档,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