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与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4 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6.5 应急队伍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
7.2 演练
8 附则
吉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突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吉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程事故。
1.5 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吉林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根据《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启动《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市建委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市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吉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 专家组
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坍塌、吊车倒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 重大事故,各建筑施工现场要认真开展对危险源的辨识,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控措施,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信息与报告的主体为全市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日常对全市各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控措施。
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自己处置不了或已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序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判定,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事故的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当确认建筑工程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 分级响应
Ⅳ级重大事故由市建委组织救援,必要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视具体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4.2 响应程序
4.3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根据建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5.2 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配合国家、省做好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由市建委负责搜集,报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的报导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6.2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6.3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6.4 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6.5 应急队伍保障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四支基本救援队伍和三支预备救援队伍,七支救援队伍由全市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启动预案后,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启动《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8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6.9 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由吉林市建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 演练
由吉林市建委负责,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应急机构要参加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救援人员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建委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内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每年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