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类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电力应急办公室
2.3 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3.2 事件通告
3.3 应急处置
3.4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事故调查
4.2 改进措施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
5.2 物资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预防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6.3 责任和奖惩
7 附则
吉林市突电力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吉林地区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吉林地区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吉林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吉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地区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分类分级
电力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标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层分区,保证重点;依靠科技,统筹考虑。
1.6 预案体系
吉林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由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预案、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处理预案、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处理预案、吉林地区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吉林地区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中断应急预案六个部分组成。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吉林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电力事故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1)在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挥下,统一进行吉林市突发电力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协调市内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电力事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应急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5)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与媒体报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2.2 电力事故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任务是(1)及时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恢复情况。根据事件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3)负责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联系、汇报;(4)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组织应急演习,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3 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电力系统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
3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1)电力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并按国家规定报告上级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
(2)接到供电公司电力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并通过联络网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发生停电事件时,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4)发生停电时,供电公司应结合我地区电网、电源的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及时向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3.2 事件通告
(1)电力事故发生后,由电力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应急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及时报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结,维护社会稳定。
3.3 应急处置
3.3.1 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停电事件后,供电公司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恢复过程中,供电公司电网调度在上级的指挥下,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尽快恢复电网的正常供电。
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下列负荷之一的电力用户:中断
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性质并约定有关事项,申请设置保安备用电源。
(2)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各级机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制定各自级别总体或专业应急预案时,必须针对电网停电事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火车站、商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6)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7)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3.4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电力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电力应急状态:
(1)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中心负荷恢复90%以上;
(2)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 后期处置
4.1 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性电力事件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2 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电力企业、有关电力用户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
供电公司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2 物资保障
(1)供电公司配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保证抢修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供电公司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预防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重特大
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各应急指挥机构、各电力企业、各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协调组织联合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机构、部门、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
6.2 宣传和培训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3 责任与奖惩
突发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置。在电力事故应急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 附则
本预案由吉林供电公司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
吉林供电公司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突发电力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突发电力事故救援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