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
为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延续参保缴费权益,现对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核定
2023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原来按年一次性核定改为“按自然月核定、预缴次月医保费”的方式进行,即:2022年12月核定2023年1月份的费款,2023年1月核定2023年2月份的费款,以此类推。
受我市缴费政策调整及疫情等因素影响,2023年1-3月份应缴医保费款,医保部门于2023年1月核定推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缴费。2023年3月后,按自然月正常核定次月费款。
二、缴费标准
经省、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至7%,为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建统筹缴费率由4.2%调整至4.9%,统账结合费率由8%调整至9%。并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规定,年度内缴费比例不变,缴费基数随公布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
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7号)和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相关经办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已按原缴费基数完成2022年9-12月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按新基数补缴差额部分医保费,具体补缴方式另行通知。
三、缴费方式
1.银行批扣方式。因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按月核定、预缴次月医保费”的方式,我市税务、医保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签订银行批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约者,实行按年一次性预缴费,按月进行批扣方式扣缴次月医保费款。2023年1月扣缴1、2两个月医保费,2月扣3月费款,以此类推。
2.掌上缴费方式。对未与农行、工行签约批扣协议的,继续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缴费渠道,可采取下载、扫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或支付宝缴费小程序,按月申报缴纳医保费(在此,提醒缴费人一定要在当月及时缴纳次月保费,一旦漏缴容易产生停待,发生待遇等待期。为规避风险,建议到银行签约批扣协议。)
3.实体厅缴费方式。缴费人可以到税务部门确定的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环城农商行(信用社)、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十四家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也可以到各级办税服务厅及各政务服务厅税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提示
1.已经退休并享受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险,也可选择“银行批扣”缴费方式。
2.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将执行待遇等待期政策,中断缴费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医保待遇不予追溯享受。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