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按照城市照明行业工作职能,我局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始终把执行城市道路“主街路照明的亮灯率98%”、“次街路亮灯率95%”、“维修及时率100%”、“设施完好率100%”标准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
2.我局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按照“即诉即办”要求,已对劳动广场起至合肥路胜利桥既有路灯进行了整体维修,更换高压钠灯250W光源3套、维修既有灯具9盏、维修架空供电线路200米,已解决了部分路灯无法照明、接触不良等问题,已消除了此路段照明安全隐患。
3.我局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对该路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后,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网格化管理机制已对该路段设施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该路段该路段照明的照度充足、亮度均匀度、通透率达标的合理配置。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