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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3:10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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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议的答复

        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吉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分级奖补政策。对新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畅通融资渠道。依托产融合作平台,全面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信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精准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前审批,做到转续贷零时差。应急周转金、种子基金、助保金池30%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

        二是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内。

        三、帮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人才引进

        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增加人才大市场功能,依托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大市场,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和线下引入猎头机构的方式,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紧缺难题。建设吉林市公共实训基地,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各类人才。

        四、引导创新

        一是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吉市办发〔2020〕28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创新优势区域对接互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创新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长春应化所、光机所等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小试、中试和检验等转化载体。对企业围绕大院大所受让专利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基础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或中试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是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起点、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走引进消化再吸收的创新路线,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带动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认定登记,且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技术交易奖补。

        四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成果发布、技术对接等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开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机制,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五、建立包保服务机制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选择一批重点培育企业作为联系点,建立市级领导包联制度,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联系事项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包联企业做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为辖区内每一户“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了一名服务专员,掌握“专精特新”企业在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企业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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