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01-11 08:00
(2023年1月9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天林所作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年来, 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依法为民履职行权, 切实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打造“四个机关”, 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 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 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市委的领导下,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紧扣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紧扣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四六四五”发展战略, 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大行动”, 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多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打造全省副中心城市, 助推我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民主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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