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公用局等单位落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数据共享等措施,我市1.1万户低保户、特困户和困难居民办理2018-2019年度供热费减免实现“零跑动”,4100余户只跑一次即可办理。
以往供热费减免办理程序,困难人员需要自行递交减免申请,难免会出现个别人携带手续不全等问题,需要他们多次往返才能办理完毕。困难人员有很多残障人士,他们办理这项业务多有不便。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实现办理供热费减免“最多跑一次”目标,市市政公用局通过对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特困户名单,市房产局、市不动产中心提供的低保、特困人员房产信息,省残联提供的残障人士信息及上年度供热费减免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直接生成符合供热费减免条件的困难人员(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居民)供热费减免信息,并将困难人员供热费减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困难人员,直接享受供热费减免待遇,不用再办理本年度的供热费减免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困难人员,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企业填写供热费减免申请表,并说明异议情况。供热企业统一将本辖区内申请表上报审核,经审核异议成立的,重新确定减免面积和减免额度。
认为符合供热费减免条件,但不在公示名单的困难人员,可参照公示有异议困难人员办理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示。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市市政公用局将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