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吉林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机构职能归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两集中、两到位”是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前提和关键,通过职能归集,实现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大厅集中,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按照“一位领导分管、一个处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最终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目标,切实增加群众和企业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市编办批准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及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梳理公布的面向群众和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与之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省、市要求进驻政务大厅办公的中、省直部门参照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
根据部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实际承担职责情况,调整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形式、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凡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办公,驻市中、省直部门也要按要求设立机构并进驻政务大厅办公。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备编制数额不得少于3名,领导职数按照编制为3名的设1职(1正)、4至7名设2职(1正1副)、8名以上设3职(1正2副);对审批业务数量较少的部门,可在相关处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审批职能并全部进驻大厅,或经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同意,委托政务大厅办理,原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各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确需增加内设机构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由各部门提出机构整合意见,报市编办审批,所需编制职数在本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二)划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
各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重新梳理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将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应职能;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由部门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进厅办理,不作职责划转。
(三)划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大厅集中。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向政务大厅集中,实行“一位领导分管、一个处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做实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
各部门进驻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授权到位,各部门要与行政审批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书,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内部流转或群众跑腿的形式,将资料传递到原单位办理。加大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力度,各部门在完成职能划转的前提下,向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行政审批事项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部门领导一律到中心签批;凡涉及现场踏查、专家咨询和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考核考试和检验检疫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够独立完成的,一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完成;独立完成有困难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和处室要做好配合,审批程序必须严格规范,审批环节全程公开。
(五)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结合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和梳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将受理岗位人员划归综合窗口,由政务公开办“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整合归并到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严禁在部门专业窗口及内部处室另行受理,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多次往返、资料反复提交,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办事群众“两头跑”。
(六)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妥善处理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行政审批职能与事中事后监管要相对分离,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职能处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办公室与职能处室要做好工作衔接,紧密结合、互相监督,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将审批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职能处室,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职能处室要把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上来,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化高效。
四、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2018年3月上旬)。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具体采取“三查三看”,即: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看是否按照要求进驻政务大厅办公;二查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看审批办新增或取消行政审批职能是否经过编制部门发文明确;三查审批授权情况,看授权是否到位、能否独立行使审批权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根据梳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事项进驻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填报《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统计表》《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及授权情况统计表》。
(二)审查整改(2018年3月底前)。
市编办牵头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涉及行政审批机构及人员编制、职能调整事项需以部门文件专门向市编委报送请示,由市编办统一行文批复调整;对部门未划转进驻政务大厅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总结验收(2018年4月底前)。
由市编办牵头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吉林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并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督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行政审批机构职能归集、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关键。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改革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研究,限期完成。
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整合内部处室职能,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完成情况自查和相关表格填报,经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包括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及调整机构编制职能等事项请示)报送至市编办(市政府4号楼210室)。
(三)定期通报,强化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推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对没有按时落实到位的部门,按相关规定绩效考核直接降档。
各县(市)区要参照制定本级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 :金晓斐 62048860,孙小迪 62048881。
电子邮箱:23044575@qq.com
附件: 1.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统计表
2.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及授权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