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7〕7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建立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所有省政府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完成 “僵尸 ”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通上线。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各市(州)参照省级工作进度,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政府部门和市(州)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重点任务
按照 “先联通,后提高 ”的原则,重点推进13项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省级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以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全面摸清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消除 “僵尸 ”信息系统。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 “僵尸 ”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开展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 “大系统 ”,以处室和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编制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面向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组织省政府各部门编制完成《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加快吉林省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吉林省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省密码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完善吉林省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省政府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
(六)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对接省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和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省密码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建设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省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各市(州)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工作,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各市州政府负责)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共享内容,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等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设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的门户,支撑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年6月底前,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通上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测绘地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政府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建设 “互联网+政务服务 ”体系。加快推动形成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 ”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2017年12月底前,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
(九)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试点。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开展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3个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加快推进 “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政府负责)
(十)优化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模式。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电子政务项目集约化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018年12月底前,修订《吉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落实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牵头)
(十一)建立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配合)
(十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十三)探索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结合国家开展的信息共享标准试点应用工作,研究探索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争取开展国家试点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州)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明确落实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签署责任状。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督查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厅负责)各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从2019年开始,对按要求及时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运维经费。对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对确需建设的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在建设资金投入及运维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开展专项督查。从2017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推进评价考核。参照国家的政务信息共享评价办法,建立我省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报省政府。(省审计厅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省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配合)
(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力量保障,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培训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国家安全厅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