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号公告)。
办税服务厅、银行营业网点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在办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时,减少实体银行营业网点窗口、办税服务厅缴费,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建议尽量选择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或下载、扫描“城乡居社保费”微信缴费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的网上、掌上办理途径,减少到银行窗口、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缴费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1、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医保申报缴费,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正常推送征缴信息的情况下,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2、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下载扫描“城乡居社保费”微信缴费小程序【请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预祝全市缴费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