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19-07-02 08:08 来源:市社保局
        收藏 打印
        字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市社保局创新服务开通微信“缓缴申请”

        为贯彻“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实现个人缓缴申请“零跑动”,最大限度给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吉林市社保局创新服务形式,开通微信“缓缴申请”功能。

        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社保”,点击“我要办理”,(如果您未绑定身份信息,则需先点击“身份绑定”,填写个人信息,绑定成功后再点击“我要办理”。)在“我要办理”模块中选择“缓缴申请”,进入“个人缓缴列表中”点击“新增”,仔细阅读“申报注意事项”,如无异议选择“我已阅读以上申报注意事项”,然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显示个人基本信息,点击“缓缴原因”,选择其中一项后,点击“上报”,系统提示“上报成功”。点击“OK”后,进入“个人缓缴列表”界面,显示您的缓缴信息,微信“缓缴申请”操作完成。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

        1.提交缓缴申请最长可以缓缴3年。

        2.已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在缓缴期未结束(包括缓缴到期和提前缴费两种情况)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

        3.缓缴期满后,参保人仍未缴纳缓缴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对中断的缓缴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为了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请您及时申请。

        4.【身份绑定】中如何获取个人编号呢?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回复“个人编号”。

        5.社保个人编号属于个人权益记录,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社保咨询电话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