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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提升我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普查工作。现将普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0日,共检查我市政府系统网站36个,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1个、市级部门网站24个,总体合格率100%。 

          我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共计25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76个,新浪微博45个,移动客户端3个,其他29个。7-9月份对全市所有的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占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总数的100%。对省级日常监测检查反馈的问题能做到当天修改、当天向省局反馈。 

          整体来看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认真按照《检查指标》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监督,实现了常态化监管。所有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全部设置了留言功能。政务新媒体标识齐全。信息发布及时、质量较高的有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蛟河市融媒体中心主办的“蛟河发布”微信公众号、 桦甸市融媒体中心主办的“桦甸融媒”抖音短视频等。 

          二、存在问题 

          (一)网站首页动态类信息更新不及时。 

          此次普查发现我市个别单位网站存在首页动态类信息超2周不更新问题(不超过5个栏目)。按照《检查指标》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网站首页动态类信息2周内必须更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能及时了解政府相关动态及政策信息。截至目前出现问题单位已整改完成。 

          (二)网站诉求回复不规范。 

          此次普查发现我市个别单位网站存在诉求回复不规范问题。按照《检查指标》要求,各单位回复网民诉求时,应按要求正确填写回复诉求单位(应为本单位名称)。截至目前出现问题单位已整改完成。 

          (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 

          个别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在对外发布的信息中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体现出个别主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具体负责运维的部门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目前出现问题的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力度。各单位要压实内容保障责任,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不断完善审核机制,提高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内容审核、文字综合工作,做好发布前的审核检查,发布后的纠错、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认真使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多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的“错别字纠错系统”和“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平台”中的“内容纠错系统”,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确保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社会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互动回复工作。各单位要完善政府诉求回复相关制度,规范诉求回复标准,正确、及时公开网民留言内容、留言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答复时间。要指派专人负责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健全办理回应机制,提高答复内容质量,不推诿、不敷衍,促进市政府系统网站与市民之间的相互沟通。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和功能建设。 

          要健全内容保障机制,增强服务功能,落实日常检查工作,创新内容展现形式,及时输出真实客观、观点鲜明、形式新颖的高质量内容,积极打造政务新媒体优质精品账号。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职责,尽快上线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变更和注销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账号瞒报、漏报排查力度。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注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加大政务新媒体的更新力度,对更新不主动,更新频次低,发布信息量少及多次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的政务新媒体,建议主办单位予以注销。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