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11:10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粮食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开展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粮食市场购销行为,查处压质压价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打击囤积居奇、抬级抬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违法案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维护粮食市场购销秩序。 二、认真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方案,保障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维护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对原粮的质量管理,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配合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成品粮油的质量监管。严格审核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推动放心粮油进乡村、进社区活动。 三、紧紧围绕玉米经济和稻谷产业,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重点解决粮源和政策配套问题,提高粮食附加值。 四、便捷、高效审核、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大力开展产后减损工程,加快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2011年完成21120套农户科学储粮仓生产、安装任务。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市软环境办公室:62042110。 吉林市粮食局:6202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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