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11:12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服务承诺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1650元。 二、实现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三、城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救助个人自理费用的比例区级、市级、省级医院分别达到60%、50%、45%,年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 四、设立临时救助金,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五、慈善救助失学、孤老、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1万人,救助贫困患者1000人。 六、建设市级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各县(市)区均建设本级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七、落实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为全市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低保家庭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70岁以上老人持老年证免费参观游览市属公园、旅游景点,免费乘座市内公交车。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市软环境办公室:62042110; 吉林市民政局(市老龄办):620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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