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11:1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商务局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基层、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协调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时限办结制,更快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商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对所有涉及商务工作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主动热情、快速高效地办理。 三、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的职能,实施“阳光政务”,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遵守公布的审批承诺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所有审批件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确保行政审批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四、加大市场运行的监测力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稳定,切实加强肉类、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好处。 六、实行责任追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市软环境办公室:62042110; 吉林市商务局:6204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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