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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22 11:16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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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对事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等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及早出台。政府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予以发布施行。重点加强对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研究办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简化手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规范取证工作,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做出复议决定。
          四、加强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性。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市软环境办公室:62042110;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480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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