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执行《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市畜牧业呈现生产形势向好、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龙头企业粗具规模、品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动物防疫体系日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销售稳步提升等良好态势。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动物检疫管理和防疫监督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动物运输车辆和经纪人备案制度。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市88个乡镇均设立了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2021年1~5月份产地检疫猪535190头、牛17025头、羊827只、禽8074356只;屠宰检疫猪359710头、牛7470头、羊1584只、禽24285115只。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按照“科学、安全、集中、高效”的原则,吉林市城区和外5县(市)于2016年全部建成大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2020年全市无害化处理生猪202628头、牛439头、羊9只、禽30万只。2021年1~5月份全市无害化处理猪12万头、牛155头、羊20只、禽21万只。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全面实施畜禽强制免疫。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免疫生猪87.51万头、牛42.47万头、羊2.95万只、家禽942.01万只,应免畜禽免疫率均达到100%。由乡镇政府组织,采用动物防疫小分队模式,确保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不漏针,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春防结束后,市里组织开展了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和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一是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屠宰环节、运输环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要求落实防控工作。按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相关要求,广泛开展宣传督导工作,指导畜禽贩运及相关经纪人进行车辆备案,2020年全市备案车辆共计453辆。
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为摸清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印发《第三次吉林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本地特有品种和外来引进品种分布情况实施普查,科学评估其特征特性和生产性能,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保护好珍贵稀有濒危资源。
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我市以整治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农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兽药残留、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监管检查人员3467人次,抽检畜禽产品2391批次、生猪屠宰厂(场)7329批次,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全市集中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等问题的排查工作,组织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规范销售兽药,有无出入库记录,是否上传“兽药追溯系统”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规模饲养场不定期巡查。
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全市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导读与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问答650册;组织市县乡兽医防疫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动物防疫法》知识培训;印制新动物防疫法宣传单4.8万份发放给全市养殖户,在动物防疫重点公共场所悬挂《动物防疫法》宣传条幅401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养殖场、屠宰场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营造遵法守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