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稳定器”“减震器”作用明显。
连续5年,企业退休人员得到“加薪”,人均领取金额从2016年2217元/月增长至2744元/月,增长率达24%。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从924元/月增加到1344元/月,增长率达4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持。市社保局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五年累计发放金额达4.36亿元,受惠企业5410户,惠及职工58.5万人。
去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市社保局迅速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过程中,市社保局简化手续流程,积极实施线上申办,年内发放失业补助金2704人次,发放金额279.44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疫情“大考”面前,社会保障“稳定器”“减震器”作用再次突显。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减免缓返降”一揽子政策措施直达企业,去年全年累计惠民援企金额达22.3亿元。
此外,我市为115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实施保费代缴,为515名已达龄退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建立个体人员缴费补贴机制,累计为12.1万人发放缴费补贴,减轻了个体参保缴费的负担。
病有所医,离不开医疗保障带来的福祉。“十三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至2020年底,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近8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近280万人。全市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55家,定点零售药店1215家,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看病购药需求。
医保惠及面继续扩大。市区医保实现整体划转和并轨运行,
解决了医保同城不同待遇的历史遗留问题。低保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机制得到完善,制度运行以来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已超过4.5万人,累计支付救助基金2.42亿元,有效缓解了低保特困人员就医难题。我市探索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已有5000多人次享受到了该项政策。
5年间,我市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550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执行全省统一的18个病种,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从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医疗保障大堤进一步筑牢,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安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