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吉林市建立“四个三”工作机制,规范做好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凸显“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谁开发、谁监管,谁用人、谁管理”,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二是政策性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弱(半)劳动力的贫困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管理,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倡导多劳多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三是广泛性原则。科学规范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类型和数量,及时将有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人口和边缘人口中的贫困劳动力安置岗位。
明确三个类别。一是各行业部门认定的“扶贫公益岗”。主要是指经人社、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认定,以安置有劳动能力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为目的,开发的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山林防护、村级社会保障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扶贫公益性岗位。二是扶贫产业收益设定的“扶贫专岗”。利用各类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及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设置的治安协管员、环卫保洁员、环保监督员、控违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沟河塘看护员、政策宣传员等公益性工作扶贫专岗。三是因特殊情况而设定的“扶贫特岗”。为应对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重大事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乡(镇)、村组织的集中性劳动,设置的战疫岗位、抗灾岗位、公共卫生岗位等。
规范三个管理。一是科学设置岗位。岗位类别:为满足乡村公共服务需求,将岗位类别进一步细化。安置对象:主要为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人口和边缘人口中的贫困劳动力。人员确定: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员上岗条件开展评审,确定公益岗位人。审核备案:贫困劳动力所在村,经村级会议研究确定扶贫公益岗位设置情况,报乡(镇)审核后备案。二是严格聘用程序。公示公告:除体现公示内容外,强调了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协议签订:细化协议内容,规定了每次签订的用工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临时性、季节性的扶贫公益性岗位可为3-6个月。动态调整: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数据库或台账。三是加强岗位管理。日常监督:强调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做好考勤管理,杜绝“养懒汉”现象。补贴标准:着重体现不同类别公益性岗位补贴兑现时间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资金来源:重点明确了各类扶贫公益岗位的资金来源,有现实指导意义。
强化三个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实施、村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开展监督检查。人社、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开发的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监督,重点核查岗位开发、人员上岗、补贴发放等内容。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村三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将扶贫公益性岗位作为兜底安置、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