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望云北街(和平路至珲春北街段)、达兴街、金惠路(望云北街至达兴街段)、拥军路、温南胡同、宝丰胡同、文平胡同、崇德胡同两侧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