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财采购〔2022〕166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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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2〕166号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吉财采购〔2020〕5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营商环境,现就公开我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系统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金额、具体采购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公示网址等(详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
二、公开时间和途径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分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主管预算单位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系统的“公告”模块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系统将公告信息发布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