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河办发〔2022〕5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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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河办发〔2022〕5号
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1〕5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道采砂复工复产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吉水河湖函〔2022〕8号)文件要求,突出疫情常态化管控与加快河道采砂复工复产双促进,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助力全市经济增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就河道采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管理
要严格按照县级政府已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切实加强本地河道采砂工作。松花江、拉林河沿线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拉林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组织年度河道采砂工作。
二、突出做好年度河道采砂计划
有采砂任务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1〕5号)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突出明确可采区年度采砂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数量、开采能力及开采方式等明确限制性规定。
三、加强许可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一年一场一证”,并通过吉林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网上打印,未经该系统网上打印,均为无效非法。要统筹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砂石资源的需求增加,依法合规加快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探索“网上不见面”审批,积极探索推行国有企业统一开采方式,提供采砂综合管理效能,发挥砂石资源保供稳价作用。
四、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
严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落实属地疫情管控各类要求前提下,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复工复产企业现场管理,并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道采砂复工复产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吉水河湖函〔2022〕8号)文件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越界开采、超期开采、超量开采等非法采砂行为的管控。有采砂任务县(市)编制的年度采砂计划及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送省水利厅。
五、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以吉林省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强化“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据国家、省、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加强暗访巡查力度,强化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突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依法清理、查扣各类盗采船舶、车辆、设备,通过建立失信人黑名单等手段,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对依法查扣、没收的各类非法采砂设备要即查即报;如不查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在省、市暗访一经发现,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度河长制考核中加大扣分力度。
联系人:市水利局河湖处 李胜,电话:64831309。
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