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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号 吉市监注字〔2022〕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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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监注字〔202216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211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 e窗通系统进创业孵化基地、进高校、进社区,围绕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创业服务。(登记注册处负责)

            二、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积极推行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登记注册处负责)

            三、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项扩面。2022年底前将改革事项增至35项以上,试点单位增至30个以上,覆盖全省超过40%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登记注册处负责)

            四、强化网络交易市场指导与服务。畅通网络经营主体准入通道,引导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网监处负责)

            五、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坚持线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原则,20226月底前推广应用行政许可 e窗通系统,优化许可流程,压减许可时限,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继续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扩大至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力争覆盖99%以上市场主体。简化注销登记流程,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告期满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给予1个月延期,企业仍可继续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注册处负责)

            七、探索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登记注册处负责)

            八、推动惠企政策一站直达。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和吉事办小程序开辟企业政策直达专栏,汇集省级层面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细化办理指南,承诺办理时限,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开展智能精准推送,让市场主体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登记注册处负责)

            九、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充分发挥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落实个体工商户暨小微企业三年培育成长计划,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关切。按国家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政策延期,并提高减免幅度、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深入推进个转企行动。落实好个转企支持政策3.0版,抓好各级重点培育库、引导培育库和产业培育库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1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5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登记注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减免市场主体检验检测费用。20221231日前,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检验检测费用,减按70%收取。对碳纤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改进等检验检测,减按50%收取。对小微企业名录库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个转企企业,首批次送检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检验除外)免收检验检测费用。(省质检院负责)

            十二、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用。20221231日前,受企业委托开展滑雪场特种设备检测,减按50%收取;常压罐车检测,减按70%收取;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测,减按85%收取;锅炉和容器检测,减按90%收取。(省特检中心负责)

            十三、大幅压缩专利授权周期。建成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等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18.5个月压缩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压缩至7个工作日。(知产保护处、知产保护中心按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专利开放许可。支持专利转化实施,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业推动专利许可或转让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标准后可获得10-30万元奖励。(知产运用处负责)

            十五、培育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品牌建设工程、服务业特色品牌建设工程和先进制造业领航品牌建设工程,2022年发布吉林区域品牌团体标准10项以上,完成区域品牌认证30个以上。(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按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提升工程。推动200家小作坊和300家小微企业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提升,2022年底前推动50家以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处负责)

            十七、量身定制市场主体检验检测服务。在长春国际汽车城等产业集聚区,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驻区驻场综合检测服务。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和一站式检测受理服务窗口,推出个性化套餐检测项目,提供上门受理、取送样品、送寄检测报告等一站式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科研项目等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省质检院负责)

            十八、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价监竞争处负责)

            十九、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发布实施《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吉林省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价监竞争处、反垄断处按分工负责)

            二十、推行五段式执法。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执法模式,指导市场主体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免罚清单制度,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执法稽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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