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等决策部署,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疫情期间至解除后3个月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50%比例缴存项目资本金。企业可以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
二、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房屋,一般适用于不能预见、可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企业可以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如有挪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由市住建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或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未核准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定办公和销售场所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职责,强化企业返岗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落实防疫物资,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对到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办公和销售场所定时消毒,加强自然通风及换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系统,样板间保持空气流通。允许复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开盘、促销等大量人员聚集活动,销售现场要设立独立区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服务。
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住建部门要全面推进“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加快审批手续办理。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预约、受理、审批等功能,减少人员聚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运行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