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经开管发〔2020〕83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原文链接 | http://xxgk.jleda.gov.cn/cyqrmzfbgs/xxgkml/202009/t20200902_819435.html |
咨询电话 | |
邮箱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公布吉林经开区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我区对《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吉市政函〔2017〕392 号)中《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保留34个,规范调整14 个,取消11 个管委会部门(含双管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权责清单事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2.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3.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