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细化方案,建立管控清单,明确人员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0日
吉林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吉市防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医疗机构管理。鉴于区内未设立发热门诊,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禁止收治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各医院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患者聚集;规范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强化院感控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二、强化药店管理。各类药店必须严格执行“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药人实施测温扫码和监控管理,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将以上信息立即上报区防控办,区防控办要及时组织核实购药人员信息,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由区防控办转运到市发热门诊就诊。
三、强化闭环转运管理。发现发热病人要实行就地隔离管控,区防控办负责安排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区转运专班要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外省口岸信息联络组和街道社区推送的信息,提前做好返(来)吉人员接转准备工作,专人专车将各类境外返(来)吉人员转运回目的地,做到“点对点接送,面对面交接”,全程记录,实现完整转运闭环管理;转运任务完成后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无异常方可解除隔离。
四、强化面对面流调管理。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开展面对面为主的流行病学调查,最大程度扩大追踪调查范围,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不得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核酸检测管理。加强与市疾控中心沟通合作,全面培训提高定点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样能力和水平;要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动态调整存在疫情风险的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双吉医院要制定并公布检测流程和预约电话,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愿检尽检”,按规定提供检测证明。
六、强化集中和居家隔离管理。对入境返(来)吉人员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 天的,要补足21 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居家单独隔离 7 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进行核酸检测;口岸确诊病例治愈后,康复治疗未达到 14 天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至 14 天,经“双法双测”,对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的,继续集中康复治疗;对符合居家医学观察的,严格落实 28 天健康随访,避免外出活动。第 2 周和第 4 周到院随访、复诊。在本市发生的输入性确诊病例和本土确诊病例,经过临床治愈后,采取为期 14 天集中康复治疗和 28 天健康随访。对所有解除 28 天健康随访的确诊病例,继续实施 1 个月的医学跟踪随访,每隔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七、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管控、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确需见面的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式管理,严把校园入口关,实行动态排查,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接触史、旅居史和健康状况,落实师生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和“三检一追”制度。
八、强化社区(村屯)防控管理。筑牢基层防线,组成党员、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突出外来人员、发热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突出接触人群比较广泛的公共服务人员及经营性人员排查管理;健全社区(村屯)重点人员报告制度,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包保分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督促问题整改。
九、强化复工复产防控管理。根据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 版)》(吉卫明电〔2020〕99 号)和《关于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17 号)精神,引导开复工企业严格规范使用“吉祥码”,精准掌握人员流动及健康状况;按规定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区防控办专车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就诊;餐饮单位要按照国家行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根据经营规模,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
十、强化物资储备管理。畅通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来源渠道和经费保障,建立统一的防控物资应急协调调配机制,动态掌握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物资需求,强化重点防护物资日常储备。
十一、强化责任管理。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负全责,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负主责,谁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谁负责;九站街道、双吉街道党工委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村屯、社区整体防控工作,同时负责除行业部门直管的市场主体以及辖区内规下企业防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管防疫”,行业主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主动依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强化督导检查。由区纪检监察室和政务服务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专项开展常态化督导督查。通过明查暗访、督促整改等方式,压实责任。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利的,要实行严格倒查,既追查分管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也追查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科学引导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养成“一米线”、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分餐制、科学佩戴口罩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党办要把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卫生健康部门扎实开展“疾控知识大培训”活动,防控关口前移,推动健康防疫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十四、迅速落实到位。各局(室)、街道要迅速制定本单位属地管控、行业监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常态化防控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名称、分片包保部门(或社区)和责任人。要参照省、市防控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出阶段性防控标准;督察组要结合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
附件:吉林经开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
主要责任分工表
附件
吉林经开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
疫情防控主要责任分工表
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确定以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主要责任分工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主要责任,各属地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序号 |
职能部门 |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 |
1 |
管委会办公室 |
管委会办公楼、机关食堂 |
2 |
政务服务局 |
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 |
3 |
经济发展局(商务局) |
盛业商场 |
4 |
市场监管分局 |
药店、室内农贸市场、饭店 |
5 |
社会事业管理局 |
经开区医院、双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歌厅、网吧、体育彩票网点、孵化园办公楼及食堂。 |
6 |
应急管理局 |
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及危化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建成区规下企业。 |
7 |
教育局 |
负责直管的中小学、公立幼儿园和区内民办托幼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并协调联系区内大中专院校。 |
8 |
公安分局 |
浴池、足疗、理疗店、旅店 |
9 |
住建分局 |
区管各类建筑工地(不含企业技改项目和在工厂院内的新建、续建项目) |
10 |
城管执法局 |
早、夜市和糖厂大集、化纤社区大集。 |
11 |
生态环境分局 |
固体废物垃圾(医疗垃圾)处理场所 |
12 |
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分局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 |
市政公用局 |
环卫处、污水厂、净水厂、局办公楼。 |
14 |
九站街道(民政、宗教) |
养老院、宗教场所。 |
工作要求:
1.表中所列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负主责,属地负次责。
2.社会事业管理局承担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除上表所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单位、社区(村屯)等疫情防控工作由属地街道负主要责任,行业部门负监管指导责任。
4.国家有行业防控技术指南的,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指南;国家没有明确防控技术指南的,积极与市级各相关部门沟通,请求有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