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经开管发〔2019〕6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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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建设局、安监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九站街道、双吉街道、教育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物价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7〕41 号)精神,按照《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经开管发〔2017〕48号)要求,全区将在2019年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有效推进监管任务落实
(一)适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部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二)严格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需在2019年1月25日编制完成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含跨部门联合执法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检查计划经法制办在监管平台审批通过后开展相应检查。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区内所有行使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纳入“监管平台”开展检查。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开展执法检查。
(三)强化落实检查结果的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布”的原则,自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强化“管”的效力,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按照市软办《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软办联发〔2017〕1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7〕41号)及《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经开管发〔2017〕108号)要求,职转办、软环境办、法制办、工商分局将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时确定的联合抽查意向或对涉及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制定《经开区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涉事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计划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转办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牵头单位,软环境办、法制办、工商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指导。职转办、软环境办、法制办、工商分局要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抽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专题培训以适应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管委会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各部门要切实推动工作按计划和要求落实。软环境办、法制办、工商分局要通过监管平台和社会监督反馈情况,随时对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更新情况、年度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监管,适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属执法部门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涉及双管单位的将向其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