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发改价格〔2019〕258号 |
发文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 |
原文链接 | http://jldrc.jl.gov.cn/zycpjg/dj/201905/t20190527_5896172.html |
咨询电话 | 62048396 |
邮箱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将省级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62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2017-2019年吉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
|
|
|
|
|
|
|
|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
||||||||
|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 电 分 类 |
电 度 电 价 |
基本电价 |
||||||
1千伏 |
1一10 |
35—66 |
66—220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以下 |
千 伏 |
千伏以下 |
千伏以下 |
及以上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250 |
0.5150 |
0.5150 |
|
|
|
|
|
其中: |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含国家规定其他类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用电) |
0.5424 |
0.5324 |
0.5324 |
|
|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7805 |
0.7655 |
0.7505 |
|
|
|
|
|
三、大工业用电 |
|
0.5866 |
0.5716 |
0.5566 |
0.5416 |
33 |
22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840 |
0.4740 |
0.4640 |
|
|
|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 |
||||||||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
||||||||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 |
||||||||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
||||||||
5.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
6.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 |
||||||||
附件2 |
|
|
|
|
|
|
|
|
|
|
|
|
|
|
|
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
|||||||
|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 电 类 别 |
县级趸售 |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050 |
0.3050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657 |
0.4507 |
|||||
三、大工业用电 |
0.5821 |
0.5721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3718 |
0.3618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 |
|||||||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
|||||||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 |
|||||||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
|||||||
5.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农电公司不适用此表。 |
附件3
2017-2019年吉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项 目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66千伏以下 |
66-220千伏以下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3760 |
0.3610 |
0.3460 |
|
|
|
|
二、大工业用电 |
|
0.1686 |
0.1536 |
0.1386 |
0.1236 |
33 |
22 |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
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50%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50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吉林省电力
公司承担,低于7.50%的收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