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发改收管发〔2019〕57号 |
发文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原文链接 | http://xxgk.bjxrth.com/gzbm/fgw_2/xxgkml/201907/t20190730_6174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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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部署,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市陨石博物馆门票收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市陨石博物馆门票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中宣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中规定:“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7号)和《博物馆条例》明确要求博物馆免费开放。
(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中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二、停止市陨石博物馆门票收费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决定停止市陨石博物馆门票收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市陨石博物馆门票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发〔2018〕30号)同时废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