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国土资发〔2018〕37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原吉林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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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政策,加快我市“6411” 产业项目落地,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现制定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有关意见如下:
一、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我市所在等别为六等,工业用地最低价为336元/平方米。
二、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且出让底价不应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三、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四、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里制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结合本地发展的招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工业项目出让最低价意见,在土地招拍挂前函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意见确定出让底价。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7日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