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人社发〔2018〕40 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原文链接 | http://rsj.bjxrth.com/gfxwj/201806/t20180606_432627.html |
咨询电话 | 62047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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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 号)中关于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的相关要求。现就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其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经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除外),从事生产加工项目的企业;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面积;
3.吸纳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达到 5 人(含 5 人)以上,与其签订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环评达到所在地环保要求。
(二)提供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生产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生产车间场所照片 2 张。
3.在国家和省《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行业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4.《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二份(附件 1 或附件2)。
5.吸纳贫困劳动力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3)
6.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工资凭证表原件、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认定程序。
1.县(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向车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人社部门终审;县(市)人社部门与扶贫办审核材料、实地踏查后对合格车间予以认定,并报市人社部门和扶贫办备案。市人社部门联合市扶贫办授予“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2.城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向车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城区人社部门和扶贫办复审;城区复审通过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和扶贫办终审;市人社部门与扶贫办审核材料、实地踏查后对合格车间予以认定,并联合授予“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二、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资金渠道及执行时间。
1.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吸纳 1 名贫困劳动力给予 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资金渠道。县(市)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从县(市)同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城区扶贫车间就业补贴资金从市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
3.政策范围及执行时间。就业扶贫政策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象范围仅限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实现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二)申报及拨付程序。
1.申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提供《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 1 或附件 2)。
(2)《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4)。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 3)。
(4)《吉林市扶贫车间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5)。
(5)吸纳贫困劳动力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
(6)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累计不少于6 个月的工资凭证表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各两份,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2.资金拨付方式。
(1)城区扶贫车间就业补贴拨付。由市财政部门将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2)县(市)扶贫车间就业补贴拨付。由县(市)财政部门将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联 系 人:李泓澎 王瑞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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