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是激活区域经济的动力引擎,是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的现实举措,是助推县域突破的重要增长极。为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速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科学发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成立专属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研分析房地产业发展动向,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调控地产增量,消化房产存量,提升开发质量,会商破解困扰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督导决策执行和落实,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二)成立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高承办服务水平,简化审批环节,推行限时代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水电气、路、通讯、网络、有线等配套问题,为房地产开发建设、产权办理及物业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信息机构,提升产业信息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三)强化市场宏观调控,严格供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房屋销售入住率严控开发用地总量。统筹考虑城乡规划、教育、医疗、就业等重要因素,优先满足安居需求,合理确定各类房屋开发建设规模,科学实施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
(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商品住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
(五)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鼓励合作开发,大力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房地产。
(六)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有效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创新房地产金融服务,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必要金融支持。
(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推行房地产信用准入机制,严格落实项目资本金、质量安全保证金、劳动工资保障金制度,强化资质、报建、施工、验收、预售等重点环节管理,严厉查处无证开发、非法占地、违法拆迁、合同欺诈、虚假广告、面积不实、拖欠工资、质量安全、物业违规等方面问题,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八)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创新营销方式,加大营销力度,指导企业科学调整房屋售价,合理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商品住房销售。鼓励购房者采取联合的方式,向开发企业团购住房。
二、提升公共基础服务功能,增强城市吸引力
(九)创新城市开发理念,科学谋划城市经营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生态城市“宜商宜居”功能,打造优秀旅游城市独特品位,增强城市吸引力。
(十)按相关指标规划设计改造升级新老城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环卫、公交等城市配套功能。加快全市中小学、医疗机构布局调整,扩大城市中小学办学规模,满足新增城市人口能够共享教育、卫生等优质公共资源。
(十一)强化房屋开发建设质量监管,提高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引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建设高品质的精品楼盘建筑。
(十二)加快城市边缘棚户区改造,采取异地搬迁安置享受价格优惠等方式,吸引东山、河南、八家子等城市边缘地带人口进入城区。
(十三)整合现有的物业公司或新引进先进物业公司,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物业行业监管,提升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四)提升城市开发建设品位档次,鼓励有实力的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适量开发节能环保型高档社区、智能型商住小区、山水园林生态小区。
三、有效破解瓶颈制约,积极鼓励住房消费
(十五)农民或外来人员在新老城区购买商品房,保留原身份待遇,按公安局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住证,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六)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房屋贷款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督促工商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
(十七)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采购。
(十八)鼓励外来人才购房定居,国省市营单位、驻蛟部队干部或专业人员及来我市投资创业人员在我市购房安居,准许享受购房优惠或价格补贴。
(十九)建成出售5年以上的无籍裙房、车库,符合消防等关键要素条件,且无争议的,补交各项税费、补办各项审批手续后可办理房产证。加快无籍房清理步伐,按照既有无籍住房处理办法,分情况尽快解决有房无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