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政办发〔2016〕16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链接 | http://xxgk.bjxrth.com/szf/gkml_5485/201711/t20171123_3508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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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在继续优化政府服务方面出实招,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寻突破,切实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振兴吉林市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对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开展“回头看”。
1.围绕重点抓好2015年重大改革任务“回头看”。以“五个再砍掉一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个全部”等改革任务为重点,深入查找承接效果差、优化服务跟不上、监管缺失,投资审批事项多、手续繁,中介服务周期长、费用高,企业和老百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逐一研究解决,切实破解简政放权“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各专题组、功能组,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前。
(二)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优化政府服务。
2.全力建设吉林市政务服务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2016年3月底启动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建设,2016年6月底实现重点投资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形成链接市、县(市)区、乡镇街、村和社区的网上系统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打造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高效网上平台。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倒逼部门和县(市)区推进改革,破解串联并联审批困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方便群众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负责,市财政局等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3.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开;制定加强权责清单监管的意见,强化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切实用好用活清单;指导县(市)区政府建立和监管权责清单。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4.加快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汲取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尽快完成包括禁止准入、核准准入等项目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
责任单位:投资审批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5.加快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对除法定涉密信息以外的所有项目名单、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收费清理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6.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号)要求,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7.推动政府管理工作下沉。深入学习临江市“三服务一下放”等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全市推广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向街道下放,让简政放权更“接地气”,在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上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行政审批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三)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8.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程,及时取消、承接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市级设定县(市)区实施及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持续为企业松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改革组 投资审批改革组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9.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清理省公布清理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项目;监督取消我市各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确有必要设置为准入的,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管理;加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我市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职业资格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10.持续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及时修订收费目录清单,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制度,确保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取消、暂停、免征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收费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收费清理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1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融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以信息归集为重点,积极推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探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发展动力。
责任单位: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12.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制定公布吉林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编制公共服务目录和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委标准化验收;探索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建立“吉林市惠民通热线服务中心”,推行公共服务“一号通”。
责任单位: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四)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3.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14.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号)要求,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落实,重点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配合省政府在县级政府开展联合随机抽查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1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借鉴试点成功经验,探索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登记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台账。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营造公平有序、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改革组统筹,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五)强化改革工作保障支撑
16.加强对“放、管、服”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主动作为,结合职能转变改革具体工作内容,通过组织专家宣讲、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推动职能转变工作的能力水平。协调小组办公室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开展相应的业务员培训。
责任单位:各专题组、功能组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17.加强对改革成效的评估和调研。积极探索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适时组建专家组并积极发挥作用,对改革措施的方向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激励创新,改进试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出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本领域改革的重任。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统筹推进本组工作任务落实;副组长单位要紧密配合组长单位,加强横向沟通协调,落实好具体工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督查问责和绩效考核机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严肃问责,坚决查处明放暗不放、搞“潜规则”等行为。建立改革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机制,着眼于优化市场环境这个目标,围绕企业活力能否增强,经济增长能否稳住,群众办事是否便利等方面,采取工作实绩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专题组和县(市)区承担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推动改革的激励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政策和举措,重点宣传在推进“放、管、服”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响应、群众认可的改革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