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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派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