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政办发〔2019〕4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链接 | http://xxgk.bjxrth.com/szf/gkml_5485/201903/t20190307_547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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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15年以来我市农村治保主任专职化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市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5年以来,按照市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市综治委〔2015〕5号,以下简称《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要求,我市开始探索推行“一村一辅警”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市农村社会治安局势总体平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侵财案件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民转刑案件和群(个)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进步与发展。同时,在部分地区,《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相关要求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因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我市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筑牢农村治安防控基础,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新模式的,推动形成“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农村警务新格局,对于我市建设平安农村、平安江城,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农村辅警的职责任务
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社区民警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收集、上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
(二)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调处治安纠纷;
(三)协助开展治安防范、禁毒等各类法制宣传,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四)积极参与平安村屯建设,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各项群防群治工作;
(五)协助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消防救援工作;
(六)协助调处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协助稳控群访、闹访等治安重点人员;
(七)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八)协助维护案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
(九)协助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督促村民依法办理牌证;
(十)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排查和治理消防、燃气、食品、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场所等公共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安全防范;
(十一)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治理建议,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遇有交通事故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十三)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十四)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协助开展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
三、完善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必须完善体制机制,按照“人员到位,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顺畅,机制健全,工作实效”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辅警有效发挥作用。
(一)人员产生机制。以建制村为单位,每村配备一名农村辅警。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本地化”要求组织招聘,农村辅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推荐,公安机关在符合条件的农村治保主任中聘用、管理和使用。已经由村民委员会委员任专职治保主任的行政村,且治保主任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对至今村治保主任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未实现专职化的,应专职化,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村民委员会委员空缺且无专职治保主任的,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补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专职治保主任,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
(二)管理使用机制。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社区民警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乡镇派出所要积极指导农村辅警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坚持落实月例会、季小结、半年总结、年终总评制度,定期组织开会、定期实施检查、定期听取汇报,督导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能。
(三)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合理解决农村辅警待遇问题,保障各项待遇落到实处。农村辅警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参照《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执行,平均补贴标准应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金额的80%,其中3600元年度岗位绩效专项资金,每年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全额拨付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对农村辅警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人员配装标准,统一发放服装及标识,佩戴辅警编号,持证上岗。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中要为农村辅警设置单独的警务室,并符合《吉林市农村辅警警务室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考核奖惩机制。市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派出所落实考核机制,依据对农村辅警年度考核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年度农村辅警考核情况。
(五)奖励激励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关心、关爱农村辅警,激发农村辅警工作热情。要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等过程中,尽快使农村辅警进入角色,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属感;要加强对农村辅警的人文关怀,通过入户走访、送温暖等方式给予农村辅警最贴心关怀,积极帮助解决农村辅警实际困难。各级政府每年要举行一次农村辅警总结表彰活动。
四、强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的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切实把加强“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全市农村辅警人员聘用、待遇保障等工作举措在2019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各项管理考评运行机制也要同步建立,并实行常态化运行。
(二)注重统筹协调。“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涉及公安、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优化管理方式,对推荐、保障、使用、考核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要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完善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实现质的提升;要按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积极学习落实“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的有效方式。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履行牵头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协调政法委、民政、财政等五部门发挥各自责任作用,并具体承担岗位培训、管理使用、检查考核和奖惩兑现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人员推荐工作,认真摸底,认真考察;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辅警的经费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全市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